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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或届满一年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可否移送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并...
仍然会正常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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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和是否会不起诉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还是要看案件证据的。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免于起诉不是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取保候审自动撤销。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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