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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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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你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按照你失业前在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失业保险赔偿金。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如何申请,一、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农村户籍,属于农民制合同工。二、申领所需资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单位代办时需提供,个人办理无需提供);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4、参保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三、申领流程到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手续。【说明】:申领手续都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办理完成(若属于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即不缴费的可当月办理)。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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