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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2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子女出生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到期的,发...
如果当事人已经将户口转到该厂的集体户口上,当事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户口了,依据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不能在农村直接承包土地的。 如果要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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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对农村土地承包方户口迁出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只是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
1、关于你的承包地:首先你的户口没有迁出,发包方不应当收回你的承包地。将来你的户口迁到别的村了,如果在你迁入的村没有取得承包地,你现在的承包地也不应当收回。2、关于孩子是否能取得承包地的问题:如果村里留有机动地或者有依法交回、收回的承包地,应当在机动地或者交回、收回的承包地里为你的孩子分配承包地。如果你村进行新一轮的土地承包,你的孩子和其他村民一样具有土地承包权。关于农民土地承包问题,各省还有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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