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
现在的陕西省交通法实施办法,具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省人民政府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加装其他燃料系统、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改变营运或者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由陕西省交通法实施办法可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文件,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变更后的机动车未按期限换领新行驶证的,不得继续行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并交验机动车: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合格证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加装其他燃料系统、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改变营运或者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由陕西省交通法实施办法可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文件,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变更后的机动车未按期限换领新行驶证的,不得继续行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并交验机动车: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项目中,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护坡、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1人已浏览
831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