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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
服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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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居间服务费大都是一次性的买卖,它的特点是具有连续的收益,只要有客户交易就会有持续不断的新业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服务费协议最好提前签订协议,约定好费用问题。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此前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中对中介公司费用的收取标准做了规定,如房屋买卖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支付中介公司费总额不超过成交价的3%。但此规定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中已经取消,这就意味着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对中介公司费的标准没有了强制性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各中介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服务与委托人协商来定价。当然因司法系统存在滞后性,到目前,各地司法实践尚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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