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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公司欠款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则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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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欠债的行为,公司的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由股东自己承担,偿还债务就可以,股东按照规定认缴出资之后,与公司的债务之间不具备任何的关系,不需要由股东承担公司所负的债务。
在公司里面,股东通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的通常,是指一般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通俗的说,比如你出了100万,你就以这100万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欠别人更多的钱,还不上,和你没关系,你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多是把你的这100万赔光。r(公司法第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以上说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你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难以区分,财产混同,分不清到底是你的还是公司的,那就要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了。这就比较复杂了。一般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通常是股东除了是股东以外还在公司担任一些职务,如果你仅仅是股东,你也不参与经营,那你就是一般情况下的有限责任。
分情况看待。 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以后,公司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独立的承担债务的,这也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但是如果股东有抽逃公司的资产或者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就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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