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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正式牌照临时牌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一、领了正式牌照临时牌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但是有些道路的通行规定对悬挂临时牌照的车...
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新车临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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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车牌过期了能上牌子吗,一、临时车牌过期了能上牌子吗过期了就不能上牌了,必须在30天内回到当地落户上牌。二、车辆上牌流程 1.“准车主”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以后,汽车经销商会为“准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购车发票共分为报税联、注册登记联、发票联三联。在开具购车发票时,“准车主”需要提供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要强调的是,“准车主”在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因为如果这两个信息出现差错,更换起来比较麻烦。 2.“准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位于西安市高新二路的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在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准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位于郭杜镇的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 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6.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 7.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9.交付相关费用后,“准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准车主”总共有五次机会选取车牌号码,最后选定的车牌号码必须为这五次选取中的一组号码。 10.选择完车牌号码后就可以进行牌照安装了。 11.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 12.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13.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 14.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发票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 15.最后一步,“准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发票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规定是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管所会在一日内核发新的行驶证和车辆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当事人可以凭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上路行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车辆临时牌照有效期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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