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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强制险的缴费情况与车辆的类型及用途息息相关,如果是续保的话,还与上一年的出险次数有密切的关系。根据规定: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 新车950元,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855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7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665元。最低的665元,最高1140元,北京的除外。 6-10座客车(家庭自用车) 新车1100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99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8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770元,最低770元,最高1320。北京的除外。 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 1200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108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9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40元,最低840元,最高1440元。北京的除外。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车型,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查询购买
首年投保交强险的全国统一价是950元, 第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两次有责任不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如果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的上浮则达30%。酒驾这一违法行为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的幅度是最大的。酒后驾车一次保费在10%-15%之间上浮,醉酒驾驶一次保费的上浮控制在20%-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交强险每次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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