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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一般取得营业执照。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分公司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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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不过也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到的部分再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其活动的范围仍然以总公司的活动范围为主,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所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1。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违法经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司员工因履行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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