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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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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如果您的申请法律援助对象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咨询
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的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二)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对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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