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为,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扩展资料 案例:开车打电话玩手机造堵又违法直击成都交通陋习 2016年09月06日21点30分,在杉板桥路与建设南支路十字路口,路口的绿灯已经亮起,但一辆白色小汽车却并没有及时通过,记者看到,驾驶员是一位女性,正在低头耍手机,后面很快排了数十辆车,该驾驶员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的通行。 随后记者又来到万年场路口,该路口的车流量非常大。21点50分左右,一辆小汽车向出城方向驶来,记者看到,驾驶员一边驾车一边打着电话。 除了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开车的时候打电话、玩手机等交通陋习,不少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也存在这样的陋习,在万年场路口记者看到,不少骑着“电马儿”的驾驶员边打手机边骑车,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道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早在2015年12月9日,成都交警正式开始运用204套“全球眼”、316套高清“天网”探头,对成都中心城区重要路口、路段进行监督,抓拍整治开车玩手机、随意变道等6大交通造堵恶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2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