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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担保人在日常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作为朋友也好,或者说其它的一个形式也好,为他人担保这一个普遍是存在的。如果说担保人在这个人民追偿以后,这个...
担保人还清欠款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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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担保人在日常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作为朋友也好,或者说其它的一个形式也好,为他人担保这一个普遍是存在的。如果说担保人在这个人民追偿以后,这个如何维护自己的一个合法权益,这个问题我们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行使这个追偿权,根据你自己的一个已经向法院偿还给这一个的这个金额,再重新向这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一个被告,然后这样子才主张自己的一个合法权益。
在借款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只能由担保人来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选择担保人或共同来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合同担保人代为还款之后如何追偿? 1、追偿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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