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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拘留所和看守所主要区别如下: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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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要送到看守所的,送到看守所证明已经涉嫌犯罪,目前还是刑事拘留,建议在批捕前委托律师去会见,给予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或轻判。
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拘留所是治安(行政)拘留所,他拘留的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的人、法院执行回转的,不履行已判决文书的人、其他违反行政法规的人。这里拘留的人都是一种处罚,拘留是最终结果。 2、看守所是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他们是违反了《刑法》,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这一过程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措施,当法院判决后就要转交监狱执行徒刑(残刑在一年以下留在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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