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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真的杀了人,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即是。 2、至于扬言的问题,如果只是口头说说,这叫威胁恐吓,派出所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如果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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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扬言要故意杀人不算犯罪。扬言要故意杀人只是有犯罪动机,没有构成真实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犯罪。而且没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所以也不属于犯罪预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犯罪概念”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可以对校方反映,调换宿舍,再继续挑衅的话可以报警也可以报告辅导员。但绝不能做出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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