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补办。《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发生后,业主应首先在报纸上声明发票无效,并注明房屋地址、买方姓名、发票号码等相关要求;然后到开发商出具...
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购买发票丢失,你可以拿着购买合同去找房屋开发商,开发商有购买发票的基础,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发布丢失并声明无效的广告,然后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发发票。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隐患。
如果出现购房发票丢了的情形,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7人已浏览
700人已浏览
7,951人已浏览
1,0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