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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方面办理残疾证的问题,可以要求工伤索赔。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
1、工伤评残后,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即可。2、残疾证办理条件如下:一、办证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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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评残后,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即可。2、残疾证办理条件如下:一、办证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二、办证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三、办证所需手续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属于工伤的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咱们国家执行工伤行政审批,也就是说,你不申请工伤、不申请评残是不享受工伤及伤残待遇的。具体办理伤残程序及索赔如下: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先确认劳动关系: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到最后由生效的劳动关系证明裁判文书才能走工伤申报程序。2、申请认定工伤:(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或裁决书或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诊断证明书;(四)病历;(五)身份证;(六)2张照片;(七)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判决书等);(八)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具体格式);3、申请伤残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申请表;(二)工伤证;(三)诊断证明书;(四)病历;(五)1张照片;(六)X光片及报告(初次与康复后的)。4、索赔:工伤后具体应得到项目:一、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二、伤残后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工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及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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