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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子不能减免抚养费。再婚生子和减免抚养费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当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
再婚生子不能减免抚养费。再婚生子和减免抚养费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当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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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再婚生子不能减免抚养费。再婚生子和减免抚养费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当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请求减少给付。
再婚生子,如果支付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的,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 再婚,其经济状况、负担能力并没有发生其他改变,如果其收入状况与离婚时相比也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抚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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