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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
1、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2、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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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重组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股权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假列出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债权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1.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应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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