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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小汽车强制保险(交强险)按用途和车型座位数收取,一般家用小汽车为五座车型,按规定交强险基础保费(全国统一)是950元,也即是第一年的交强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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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认定是是如何划分的事故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无责代赔不算出险次数。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交强险“无责代赔”的处理原则:一、“无责代赔”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代赔限额=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小汽车强制保险(交强险)按用途和车型座位数收取,一般家用小汽车为五座车型,按规定交强险基础保费(全国统一)是950元,也即是第一年的交强险保费是950元,以后按有没有出险实行浮动费率。 1、上一个年度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10%; 2、上两个年度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20%; 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30%; 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不变; 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 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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