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借贷、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