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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误区明晰

2022-08-08
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冤假错案”尚不是最糟糕的,这只是不懂装懂、滥竽充数,不是故意的行为。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受当事人、委托人和其它利益攸关者影响或暗示),故意或者恶意编造假数据、假公式,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甚至造成当事人重复申诉、上访和冲击相关部门。由于这些机构披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鉴定人专家的身份,造成受害人有苦无处申诉,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诉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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