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属于著作权中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歌曲属于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
这属于著作权中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歌曲属于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音乐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音乐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版权登记简介 版权又成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6人已浏览
1,39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