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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对外国人刑事拘留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规定:为便于及时处理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现决定,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逮捕或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逮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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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调查取证,根据不同法律情况在3天、7天或者30天的期限内报送检察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将构成犯罪的,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相反,检察院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须要释放嫌疑人,此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对嫌疑人适用措施。不论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否,案件都将继续进行,经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移送起诉,接下来由法院排期,然后做出判决。如果经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案件程序将不再继续进行,案件法律程序将至此终结,嫌疑人将不受影响。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求刑事责任的,对外国人的刑事拘留程序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涉外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七十八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涉外案件必须及时查证,依法处理。 凡拟对外国人予以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一般案件,应按法律程序办理。 但在执行拘留或逮捕前,主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院应及时将案情、处理意见和对外表态口径呈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并抄报外交部。
刑事拘留程序包括: 1、首先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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