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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民法典》规定婚后获赠房产若是遗嘱中载明只赠与一方,则是属于个人财产,其余情况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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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获赠房产是否属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实际情形判断。如果受赠时,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没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表明赠与夫妻中的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受赠所得财产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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