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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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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要交个人所得税。 你拿企业的钱购房或房车,登记在企业名下,那么房和车就属于企业的资产,需要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购入这部分资产的金额是可以直接在计税金额中扣除的。但是,提醒你一下,购房是要交房产税和契税的。当然,资产可以增值。看你的取舍。
冬季取暖费在会计上单独作为成本费用中的劳动保护支出核算,一般各地地税局会规定一个标准,未超过标准的,免征个税,超过标准的,要作为工资代扣个税。 要合并进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最近,我们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 许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不少企事业 单位会计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 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002]251号》文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 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业发放 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记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 解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计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应理解为在限额以内发放的部分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并不是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据《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 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有人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 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据国税发[1998]155号之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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