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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破裂,真的要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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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而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在我国的离婚诉讼中,经过三次申请并不代表一定会得到法院批准离婚。只有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经过调解没有结果时,才能作出批准离婚的判决。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可能是长期的分居、一方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家庭成员的人身侵犯或虐待、遗弃等行为,甚至包括赌博、吸毒等严重恶习且一直未能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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