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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期限3个月,按月支付利息,每月利息8%,每月30日给付利息,最后一个月支付本息及利息。;乙方以自己的**损失作为抵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关系中,利息是尤其令人关注的,那么利息应该怎么约定?约定多少呢?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作出了详尽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借贷双方没约定利息则不计利息,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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