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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
债务人转让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债务管制,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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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是否需要盖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转让债权的,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债务的,则债务人可以在转让协议上盖章,也可以采用签名或者按指印的签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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