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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伤亡者家属方须知的内容:提供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原件;死者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死者家属供养情况证明须盖派出所公...
1、提供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原件。2、死者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死者家庭供养情况证明须盖派出所公章。3、参加事故处理人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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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庭成员,必须做好以下准备:①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工资证等原件。②死者当地政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死者家庭抚养情况的证明书必须按派出所的印鉴。③参加事故处理者(3人)必须发行委托书(直系亲属除外)、身份证明资料。④及时治疗,保留相关费用证明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重大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说明这些内容: 1、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原件; 2、死者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死者家庭供养证明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3、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3人)必须出具委托书(直系亲属除外)和身份证明材料; 4、及时治疗,保留相关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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