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孩子探望权的申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而一方有权探望...
孩子探望权的申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而一方有权探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2)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请求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3)实际的操作只能是当直接孩子的一方认为另一方具备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孩子身心的情形时,可直接拒绝另一方的探望要求,另一方在被拒绝探望后,可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然后再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明确提出要求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最后由来裁定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如何应这样执行对孩子的探望权: 1、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一般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