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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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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证券法》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下面为你列举几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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