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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离婚财产划分问题

2025-01-16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房屋归属视情况而定。 1. 如果双方在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应平分该房屋。 2. 如果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房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 如果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且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 如果婚前一方建造房屋,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该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所得,但不是婚后共同所得,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建房所欠的债务使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5. 如果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在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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