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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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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有社会保障卡的也请提供,在结婚登记时,我们将作相关信息修改)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提交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3、结婚证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5、照片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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