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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
1、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不能强制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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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由执行人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必须记录执行情况,由当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由此可见,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夫妻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2】经过民政局审核后,夫妻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生效。【3】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的法院起诉,要求一方履行协议内容。【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5】法院审理,法律文书生效后,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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