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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并不一定要进行清算。但是如果要进行清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清算: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并不一定要进行清算。但是如果要进行清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清算: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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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均无需进行清算。2、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被收购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被收购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4、被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款由其股东按原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因此,在吸收合并过程中,清算不是必经程序。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只要合并方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 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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