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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
我国《民事诉讼》确立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新的制度,所以,被执行人是不能提起执行异议的。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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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722执异1号 异议人:陈某,女,19xx年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石台县。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男,=xx年1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石台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19x年8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石台县。 被执行人:潘某某,女,1935年3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石台县。 被执行人:陈某,女,1993年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石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潘某某、陈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于2016年3月24日对执行措施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本案在审查中,异议人陈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陈某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确立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新的制度,所以,被执行人是不能提起执行异议的。为了更好理解,以以下案例为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3、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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