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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是指银行(托收行)接受客户委托,将金融单据寄往境外代理行(代收行)委托收款的业务,是国际贸易与非贸易结算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由...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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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承付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购销合同后,由收款人在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款,而由付款人凭借收货的单据等凭证,在收到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的方式。 2、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帐。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托收支付是指根据购买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非现场购买公司收取货款,购买公司根据合同对账单或验证货款后,向银行承认货款的结算方式。收款收款也叫异地收款收款,是指根据购销合同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款人收款。因此,目前交易结算已被电汇支票等更快、更方便的结算方式所取代。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而委托收款背书得效力范围包括代理权授与效力、不切断抗辩的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委托收款背书范文格式一般包括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背书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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