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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进行异地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
办理协议离婚资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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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同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诉讼。我国《》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但因双方均在外地工作,不能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状中写明双方已达成协议,然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可生效。在向法院起诉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而,双方均在外地工作,无法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提供被告在工作居住地的证明,比如公安机关的证明、暂住证、居委证明,证明被告在该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到该地法院立案起诉离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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