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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
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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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七、公章“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每证5元
户口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zd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一、到医保局及分局办理异地居住审批手续 1.所需材料: ①异地居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暂住证复印件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到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记账手续 1.所需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 ②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的社会保障卡 2.办理住院:医院根据管理规定收取一定额度的住院费押金 3.结算方式:医院在异地居住人员出院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人员返院结算,参保人员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海南省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4.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按大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委托代办结算业务 受当地医保局委托,异地社保局承担当地异地居住参保人员住院结算业务,当地医保局定期向异地社保局拨付垫付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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