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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是不区分责任的,只要是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要是交通事故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工伤里面是不能在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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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单位人事部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社保按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报销相关医药费。如果认为非工伤的,则按非因工受伤处理,受伤员工可以请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社保不承担任何费用(非因工死亡的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否符合上面三个要件,如果符合,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或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后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单位承担应该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没责任,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1、是否工伤,是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认定。 2、只有认定上工伤,则工伤保险和单位才有支付相应待遇的义务,没有认定上,单位没有任何义务。 3、即使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上写的很清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还要看交通部门如何认定责任,当然,这是由劳动部门去调查和核实的,不需要你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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