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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婚姻证明?

2024-11-25
当事人如果丢失了离婚证,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查档审核无误后,可以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如果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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