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于在离婚诉讼时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请的案件,应由受理该诉讼的,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
1.对于在离婚诉讼时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请的案件,应由受理该诉讼的,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一般是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则上到被告住所地(户籍地)起诉。但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是上海的,对方是北京的,但截至目前对方已在天津某区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就应当到天津某区起诉。当然,离婚纠纷管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主要还需要根据你们俩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