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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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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3、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1、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3、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诉意见》第一百一十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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