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公司欠款的方法

2024-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在执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具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该条款,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此外,法院还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同时,法院作出的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裁定,有关单位必须协助办理。法院作出的扣留、提取收入的裁定,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