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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可知,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不适用调解: 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 当事人拒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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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的情况下,通常应先由交强险或商业险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若未进行相关保险的购置,则应由社会救助基金会负责先行垫付。垫付完成后,有权对责任方进行进一步追偿。 当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伤害时,若认定整起事件为该机动车单独所致,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之处,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或者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调解后依然还会对肇事罪处罚,调解只是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问题等民事责任进行处理,但是对于请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然还是要承担的,并不会因为达成调解协议就免除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完全属实,你们应当不用承担责任。因为你们尽到了作为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在整个事件中你们没有过错。同时在事情发生时履行了积极抢救的义务。但是有可能会对方家属进行缠闹,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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