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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制企业需要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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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作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作伙伴应掌握以下几点:1、合作伙伴人数。合作伙伴人数必须在2人以上。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作伙伴必须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当然不能成为合作伙伴,所以只有18岁以上的人和16岁以上的人不到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成为合作伙伴。(二)有合作协议的合作协议是合作伙伴为了设立合作企业而签订的合同。(3)合作伙伴实际支付的出资伙伴必须向合作伙伴组织出资,合作伙伴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四)合作企业名称合作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合作经营的盐要求经营场所是合作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合作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可以处理部分合伙人的退休要求,同意退休,退还其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具体来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休: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休理由;2、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单方通知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休,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休的,应当赔偿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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