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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抵押担保没有具体有效期的,主债权有效的,抵押权就有效,如果抵押权人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未主张抵押权,抵押权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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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其监护人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的,视为监护人的认可,抵押担保有效 2抵押人出具空白合同,在抵押合同上盖章并且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抵押合同并不无效 3抵押合同中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须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 4事后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取得该价款的,应依法予以返还 5以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房屋抵押不因此无效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法律义务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并不因担保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担保人所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成为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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