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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离婚时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如何处理?

2022-07-23
根据司法实践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如何处理对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根据其性质股份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如果设立的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股份,双方继续经营该公司也可以经双方同意,一方将其享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取得转让收益,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双方既不能继续共同经营该公司,也不能协商一致将一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或因无第三人愿意受让而转让不能,则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双方可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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