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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住院报销流程为如果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携带身份证、贫困户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在该医院结算窗口直接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院或县外就...
1、贫困户住院报销流程为如果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携带身份证、贫困户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在该医院结算窗口直接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院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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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户住院报销流程为如果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携带身份证、贫困户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在该医院结算窗口直接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院或县外就诊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政务大厅(或其他定点机构)报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贫困户住院不是全报销,一般只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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