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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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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最后出具受理收据。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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